近日,网民张某为吸引关注,博人眼球,将听到的不实信息,不经核实,擅自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评论,对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张某予以行政罚款。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区公安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打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违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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