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回顾]

网民田某某(化名)因与前女友许某(化名)分手怀恨在心,将靳某姓名、电话、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致使靳某产生焦虑抑郁情绪,侵害靳某精神和正常生活,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海经区公安提示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谣言、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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