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
2、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政策解释
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已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劳务派遣单位需自主申请,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四、申请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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