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青年人才生活成本,大力吸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人才来威就业创业,对2023年以后首次在威海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发放范围与条件
青年人才范围
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企业范围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毕业生首次到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全职工作,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以毕业生首次来威到企业全职工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确定的名单为准。
▶冲击千亿目标企业名单可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0826
▶冲击百亿目标企业名单可电话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31-516672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0826
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标准
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予以确认。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驻威各高校进行确认。
兑现程序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申领。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同步申领、发放。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7196、5190826
环翠区:0631-5869086
文登区:0631-8981866
荣成市:0631-7562363
乳山市:0631-6653316
高 区:0631-5629210
经 区:0631-5982125
临港区:0631-558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