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服务贷款职工,减轻其还款压力,自本月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优化调整。

调整前分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和银行卡余额还款两种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月应还金额时,会全额从银行账户中扣款。

调整后首先对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百元整数倍之和)进行扣款,不足部分再进行银行账户扣款。例如,张某每月应还公积金贷款2600元,扣款日当天张某公积金账户余额1260元,张某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580元。调整前扣款方式为:张某和配偶公积金余额合计小于当月应还额,只能从银行账户足额扣除2600元。调整后扣款方式为:先从张某公积金账户扣款1200元,再从配偶公积金账户扣款500元,剩余不足部分900元从银行账户扣除。

首次调整时间:4月20日对石岛管理部贷款职工进行试点扣款,其他区市管理部的贷款职工4月20日不进行扣款,21日起扣款。以后每月20日正常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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