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通过偷拍、“朋友圈”下载等方式获取他人照片后,利用AI软件制作受害人虚假淫秽图片,并添加受害人个人信息后在网络上散布,引起大量网民围观攻击,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区公安提醒:尊重差异显素养,网络空间共守望。恶意攻击无处藏,文明交流心更亮。法律利剑高悬上,守护每一份善良。携手共建网络邦,宽容理解暖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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