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网民白某某在网上讨论“江浙沪独生女被诈骗1.3亿”等不实内容,造谣该不实事件与本地某公司女高管相关联,并将女高管简历、照片等个人信息截图在网上传播扩散,引发网民对该女高管谩骂攻击,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浦白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区公安提醒:恶意中伤他人,煽动网络仇恨,不仅伤害个体情感,更侵蚀社会和谐土壤。我们倡导文明上网,以尊重和理解代替攻击,用爱与包容构建网络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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